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设备采购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采购合同范本1甲方:xxx
乙方:xxx
xx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采购产品的种类
型号、规格和主要质量
基准价
优惠率
单价
见投标文件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xx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06)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xx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xx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xx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 ……此处隐藏20009个字……违约金。
5、 乙方保证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泄漏他人,否则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50%的款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之所有损失。本款规定的义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而停止。
6、 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乙方对设备整机保修12个月(易损件除外)。保修期从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次日起算。
7、 保修期内,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
在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因素及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安装维修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保修期内,本合同标的出现故障或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所标识的参数正常使用等质量问题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等任何方式的报修通知后,于24小时内做出维修响应;如属于设备主要部件故障,可书面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最迟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8、 请注意损耗件不属于质保范围,具体如下:
吸尘机:过滤器、吸尘软管及其他吸尘工具;
扫地机:刷子、轮、胶条及灰尘过滤器;
洗地机:刷子、管、轮、吸水扒胶条;
9、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无偿维修服务,更换易损件除外。
10、 设备终身维修,乙方随时向甲方提供一切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者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安装调试完毕进入正常运转并经甲方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3%的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十天后乙方仍不能交货,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撤消本合同订货,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如乙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2、 甲方必须严格依时付款。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十天起,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延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收回本合同所列货品,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品的,甲方需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需求的,乙方应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无偿退换,由此造成迟延交货的,承担逾期交货之违约责任;乙方未能依照甲方要求退换的,视为不能交货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未在本合同保修条款第六条的期限内予以修复的,每迟延1 天,承担合同总价款0.5%之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5 天,甲方可自行维修或另请第三方予以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因乙方不能交货导致甲方向第三方采购该设备或相同类型设备的,乙方除承担不能交货相应的违约责任外,需另行赔偿甲方其间差价部分损失。
6、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廷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履约担保
乙方应于甲方支付 100%合同总价之日或之前,提供一份经甲方认可的、无条件的见索即付的及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期担保,即保修期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即人民币3200元,用以担保乙方保修义务的履行,该保函应由甲方认可的银行发出,保函失效期限应晚于保修期满之日。
九、 合同的解除
1、 除本合同已约定情形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亦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1 乙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质量及技术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
1.2 在异议期内,乙方未能按时处理完成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提出退货的;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的;
1.4 保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迟延修复达5天的;
1.5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
2、 甲方依上述款解除合同的,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承担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3、 14.3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其设备在合同解除后3天内自行运回,否则每逾期1 天,由乙方依照合同总价款0.3%支付保管费用给甲方,逾期达15天,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所有权,甲方可将该设备自行处理,乙方对此无异议,产生处理费用的,由乙方承担。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考虑到本合同设备之需配合甲方之生产经营,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或安装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改期,乙方予以配合,合同总价款并不因此作任何更改。
2、 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是成套产品,以全部产品中最后所交付产品的时间为交付完成时间。
3、 本合同标的中若有连接设备为其他公司制造,乙方须对甲方设备与该连接设备连接后所产生之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若对此质量问题不予解决或拖延解决,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并视为交货不合格,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 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约定之天数均指日历天。
5、 本合同任一条款经法院认定因违法而无效或无法执行,将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应在最大范围内继续有效。
6、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之权利不构成权利之放弃,权利之单一或部分行使亦不排除其继续行使其全部权利。
7、 技术及技术资料让渡: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的使用权,以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使甲方掌握的所有有关技术的使用权,自甲方得到这些资料及掌握这些技术之日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应视为甲方已就上述使用权的让渡向乙方支付了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为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 合同生效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积极配合,发生的任何争议,都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2、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3、 合同执行中,如双方产生问题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内容,以及本合同提及内容条款,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之。
十二、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无权修改或终止。
2、 合同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六页。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