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合作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相关的协议书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才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人才合作协议书1人才合作协议书企业人才网合作协议 甲方: 常州工商行政局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 搭建互惠互利的企业人才合作平台, 以推动资源共享、 信息互通、 企业人才合理流动。
甲、 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加强企业人才合作 双方互为对方企业人才招聘提供便利, 免费为对方工商局所有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并负责为对方企业人才需求信息进行发布; 确定专人负责企业人才信息交流工作, 定期向对方提供企业人才需求信息, 以实现资源共享。
二、 加强网络合作 常州工商局, 两地企业人才和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了 解信息, 方便快捷求职求才, 促进企业人才交流。
三、 加强企业人才输出与派遣合作 双方互为对方企业人才需求提供便利。
一方有用工需求且需对方协助时, 需求方负责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收集整理、 信息传输、 委托招工协议的鉴订及输出人员 与用工单位有关事项协调等方面工作; 协助方负责做好输出人员 的调查登记、 组织报名 、 资格审查及协助需求方做好输出工作。
四、 加强人事代理合作 甲、 乙双方互为对方到本地就业企业人才提供优质人事代理服务, 一方企业人才在对方落实就业单位后, 对方负责为就业人员 及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 负责组织关系接收;代交社保、 医保、 住房公积金; 档案工资调整, 职称的申报评审; 毕业生见习 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及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 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合作 甲、 乙双方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 对新知识、 新技术的广泛需求,共同组织开展学生、 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的调研、 立项, 并确定培训项目 , 在区域内共同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项目 。
六、 甲方为乙方引 进高端企业人才、 紧缺企业人才提供支持。
七、 未尽事宜, 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 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自 协议签订之日 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人才合作协议书2本人才访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12 月01 日在上海订立。
甲方: (在本合约中简称“甲方”)
乙方: (在本合约中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才推荐、人才招聘服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乙方有关甲方的企业文化、竞争对手、发展方向及组织结构等必要资料;
2.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募人才,需提供该岗位书面的职位说明书,详列该岗位准确的工作职责以及对该岗位任职人员的经验、技能、教育背景等要求。
3.甲方还应提供该岗位的汇报关系及其他必要的与该岗位相关的信息;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之人选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
5.未得到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直接联系,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
6.如果乙方推荐人员自被推荐之日起一年内,被甲方录用于与委托乙方推荐时相同的岗位,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
7.乙方在推荐给甲方候选人前,必须给甲方书面确认此候选人未曾被甲方所面试过或向其他猎头公司为甲方岗位投递过个人简历。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基于甲方的岗位描述,配合甲方进行职位需求分析。
2.乙方需为甲方搜寻并推荐该岗位的候选人,供甲方面试和筛选,直到甲方招募到合适的人才或得到甲方取消该岗位招聘需求的书面通知;
3. 乙方需正确理解甲方委托招聘岗位的要求,并客观负责地向被推荐人介绍甲方情况;
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尽最大可能提供被推荐人的背景材料和参考资料。
在获得被推荐人允许的前提下,将被推荐人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确保该资料的真实性;
5.应及时将访寻的情况与甲方沟通。
6.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的面试事宜。
7..在被推荐人成功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不将该推荐人再推荐给第三方。
8.乙方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9.乙方陈述并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必须的权力和授权。
10..乙方陈述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亦将不会违反其公司文件或与其公司文件相冲突;违反或导致违反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授权及构成对任何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的违反。
三、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标准
1.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推荐后,按甲方录用的税前年薪的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费=税前年薪的21-25%;
最低收费:RMB30,000:根据上述服务费计算方式计算单个候选人服务费低于RMB30,000时,按最此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成功录用乙方推荐人员30天内(以被录用人员至甲方上班之日期为准),支付给乙方全额服务费。
四、乙方开户行
公司:上海锦蓝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公司帐号:1001 1907 0900 6990 180
五、服务保证制度:
1.乙方就推荐服务的保证期为三个月,自被推荐人在甲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2.服务保证期从推荐人员至甲方上班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如该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或其主动提出辞职,若甲方要求乙方为其继续推荐该岗位接替人员,则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免费推荐人选;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为其推荐该岗位接替人员,乙方也可推荐其他岗位候选人,产生的费用差额多退少补;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其他任何候选人, 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该岗位服务费的50%;
3.当甲方录用推荐人员之后,乙方不得将该人员推荐给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同时乙方亦不得向其他公司推荐甲方任一员工。一旦乙方被发现违反了此条约定,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 ……此处隐藏9035个字……、定义
1、“本协议”指3方签订的“人才培训项目协议书”。
2、“合作项目”指3方根据本协议共同举办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3、“经营收入”指3方因施行“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可以货币方式衡量的经济收入。
4、“经营成本”指3方为实现“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或实物财产支出。
5、“项目利润”为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成本及相关税金的余额。
6、“项目资产”指3方为了本项目的开展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合作项目内容
1、3方共同以甲方或丙方的名义推出培训课程,面向有培训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同时,为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2、在开展继续教育的同时,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代理业务。
3、成立合作项目工作组,成员数为6人,组长由甲方派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乙方派出代表担任,其余成员由3方另行协商后派出。项目组对外名称为“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培训业务部”。
4、合作项目的前期课程内容为行业外语培训,将视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增加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课程。
5、合作项目的整体运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启动资金由乙方支付。启动资金将包括项目前期课程开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办公费用、必要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和其余经3方共同书面确认的费用。
6、甲方和丙方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同意乙方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中使用其名义。
7、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收费,并同意按本协议及附件或本协议的修正文件向乙方和丙方分配项目利润。
8、本协议3方在银行建立项目专用共管帐户,作为本项目收入和开支的唯一帐户。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2、1全面监督和指导合作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组成员的构成拥有推荐权和最终否决权;
2、2审查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及推广方式,对课程的推广方式拥有最终否决权;
2、3 随时审查经营成本的支出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3、4 可随时检查本项目下学员学习效果,检查本项目师资水平,并提出整改意见;
3、5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2、甲方义务:
3、1允许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使用其名义,并尽力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2、2 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向外界推荐和宣传本项目,并将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披露;
2、3 向学员个人或单位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收费形成的经营收入应存入本协议第2条第8款指定的专门帐户,未经其他合作方的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将经营收入用作经营成本、税金支出和项目利润分配外的其它用途;
2、4 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带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培训中心” 印章的结业证书;
3、乙方权利:
4、1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
3、2 派出项目组成员;
3、3 派出合作项目师资,自主安排教学计划;
4、4随时审查经营收入的实现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4、5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4、乙方义务:
5、1按第2条第5款提供项目所需全部启动资金;
4、2 负责本项目课程的市场推广,及日常的招生、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
4、3 负责以合法的手段提供达到课程教学质量要求的师资队伍,承担因师资队伍违反劳动法、税法或其他法律产生的后果;
4、4 实施必要的市场调研,整理资料,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数据库提供给甲方和丙方;
4、5 真实记录经营成本支出情况,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随时披露和接受财务审计;
5、丙方权利:
5、1 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提取管理费;
5、2审查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及推广方式,对课程的推广方式拥有最终否决权;
6、丙方义务:
6、1允许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使用其名义,并尽力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6、2 在本项目启动初期,为项目小组提供1间办公用房,1部直线电话;
6、3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带有“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印章的结业证书;
6、4 根据学员的要求,按有关政策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项目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1条第5条的定义确定可分配对象;
2、丙方不参与项目利润分配,仅在分配前按本协议第4条第4款规定提取管理费,管理费计入经营成本;
3、在乙方未收回项目启动资金前(乙方累计分配所得小于项目启动资金),分得项目利润的80%,甲方分得项目利润的20%;在乙方收回项目启动资金后(乙方累计分配所得大于或等于项目启动资金),分得项目利润的70%,甲方分得项目利润的30%;
4、丙方管理费提取比例为经营收入的1%,每6个月提取1次;
5、甲方应在第2个会计年度开始的头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得项目利润款项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第4条第4、5款约定,但未导致协议终止时,甲方仍应向乙方和丙方按每周0.5%的利率支付利息,利息累计不超过违约款项的5%。
六、仲裁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3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3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除非客观条件仍然不可能实施,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3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其它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3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八、其他:
1、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3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经3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或与3方有关的任何信息向任何第4方披露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目的(一方业已公开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除外)。
4、本协议一式九份。
甲方: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
签字
年 月 日